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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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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这段话?·联系实片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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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6-3 11:51 | 只看该作者
2008年11月10日至13日在洛阳国际集邮讲座高级培训班上,为FIP专题组组长贝尔纳•吉姆内斯和FIP专题集邮委员主席达迪•拉格担任翻译的是留美学者、集邮家蒋卫东先生。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4:19 | 只看该作者
我对陈森元先生举的那个例子有异议:
首先九龙壁是一个整体的名词,不存在什么扩展的问题;
其次如果是要用极限来讲述各条龙的故事的话,那么邮票上未出现而片上有的6条龙仍然不应该属于有效信息。因为这个是组极限 ...
rocky 发表于 2009-6-3 10:59

反过来也可以这样理解:九龙壁邮票上不见壁,只见龙,只能纳入龙邮集,或者工艺品邮集,而不能作为建筑墙壁纳入建筑专题,而只能作为建筑装饰纳入邮集,纯极限的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18#
发表于 2009-6-3 16:3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
“邮票图案上应该有而没有,而明信片上有的题材”
这完全是个人的观点。
邮票是设计出来的,你只能评价设计的是否到位。
还用九龙壁来举例。作为型张,在专题里,所有都是有效的。但作为极限,就只能取型张邮票芯的部分。极限邮友也可以抱怨,九条龙应该都画进型张芯。但是,如果大了就不能制作极限片。
风光类,你把镜头拉远一些,图案内容就多一些,反之。
你能说是取近景的就是“邮票上该有,而没有”的吗?

极限片在专题里主要是用来拓展的。你用大量的极限片在专题中拓展。也是不允许的。
更何况是专门的极限类别。
如果主观的认为“邮票上该有”,那每个人都可以按照需要的东西去任意拓展了。
19#
发表于 2009-6-4 08:14 | 只看该作者
反过来也可以这样理解:九龙壁邮票上不见壁,只见龙,只能纳入龙邮集,或者工艺品邮集,而不能作为建筑墙壁纳入建筑专题,而只能作为建筑装饰纳入邮集,纯极限的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nan 发表于 2009-6-3 14:19

刘友此种理解有误。票图作为壁的一部分,如果要入建筑墙壁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用来介绍票图以外的6条龙,难道刘友觉得这个也可以?
这才是我的观点。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4:08 | 只看该作者
仅仅一部分,也不能称为介绍整个照壁的理由,很多邮集中却是以整个照壁介绍的九龙壁,这也不包括另外6条龙?
21#
发表于 2009-6-7 17:22 | 只看该作者
仅仅一部分,也不能称为介绍整个照壁的理由,很多邮集中却是以整个照壁介绍的九龙壁,这也不包括另外6条龙?
nan 发表于 2009-6-7 14:08

有人用这个单独介绍票图外的6条龙????
麻烦你给我发个图片看看,不知道是你真的没有懂我的意思还是钻牛角尖?
22#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an 于 2009-6-7 17:44 编辑

如果邮集介绍的是整个九龙壁,那肯定包括另外6条龙以及基座壁顶等等,为什么非要说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反过来问也许更清楚:可不可以用3条龙的邮票的极限片去讲述整个九龙壁?
23#
发表于 2009-6-8 08:29 | 只看该作者
你说下为什么不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先?
一段时间以前,用一枚或者一套邮票制成的片所组的专题方式的邮集中,这样的例子少么?
24#
发表于 2009-6-11 14: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极限片,邮票与明信片是同一作品。作为专题性极限展品,可以使用的信息很多:琵琶、脸、手、衣服、裙子(裙子上的花)、瓷墩、花架、兰花、花盆等;还可以利用颜色(黄、浅红、黑等),当然还可以细细开发出很多(例如琴弦、琵琶、花架的材质等);我想这个大家没有异议,因为以上所说的都是邮票上可以辨认的,自然明信片也有的。
其次,片上其它被邮票设计者省略的部分(书法、女人的脚、花架的下半部、左边的女人及小孩等),按照贝尔纳·吉姆内斯的说法“极限片在专题邮集中展示2至3枚足矣,并且应该是真正的极限片。极限片上的票、片图案一致时(比如为同一幅画),邮票中没有的那部分图案如果出现在明信片上,则片上的这部分信息是有效信息。”自然是可以使用的。我们过去理解在专题中使用极限片是尽量使用那些邮票上看不清楚而极限片可以清楚的看出来的那部分信息。现在又向前延伸了“同一幅画”或者是“同一幅作品)的极限片的被省略部分也可以用于拓展相关信息。那么,不是同一幅画或者同一作品的极限片,尽管极限片上可能比邮票表现的更多,也不能用!我是这样理解的。
再次,象这样使用同一作品的极限片,在专题类极限集邮展品中,适当使用、合理使用,也不应被指责。当然前提必须是同一作品的极限片,而不是两种不同作品的极限片。现在争议的焦点是:不是同一作品组成的极限片中邮票中没有、片上有的信息能不能合理使用的问题,我想,结论是肯定的,不能用。
最后,NAN先生提出的问题,与我们经常碰到的一些争论,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不会用定论,不会统一的意见。只要使用的合理(挑不出毛病)或者评审员认可不扣分就行。
我想,贝尔纳·吉姆内斯先生也只是提出在专题中使用这种同一幅画或者类似的真正的极限片,也只是局限在2-3枚之间,多了,他也会倒胃口吧!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an 于 2009-6-12 21:23 编辑

[quote]你说下为什么不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先?
一段时间以前,用一枚或者一套邮票制成的片所组的专题方式的邮集中,这样的例子少么?



为什么不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很简单啊,九龙壁要介绍9条龙,不可能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而留下票上的三条龙不介绍啊。你说的一套票里面做邮集的例子我也知道,典型的例子是故宫票做的邮集里面讲述了很多票上没有明显反应出来的建筑。九龙壁倒还没有看到用另外6条龙的片单独做成极限片而进行讲述的。我的问题再简单不过了:可不可以用3条龙的邮票的极限片去讲述整个九龙壁?这算不算是违反目前大多数人认为的票上没有而片上有算无效信息的看法?至少从前面几楼中的邮友中的看法应该是执反对态度的。

其实我的问题目前不大可能会有答案,目前无论是什么看法和意见我都认为没有对和错。无法律规定则无罪,引申过来就是无规则明确则无对错,只所以发这个帖子,有时甚至也算作强词夺理吧,只是希望下次国际专家再来讲课的时候,有条件参加的邮友顺带把这个问题提一下,更好的办法是直接和FIP极限委员会联系,抑或在FIP极限委员会开会的时候提个问,看看国际专家是怎么讲的,也许那时会有答案了。
26#
发表于 2009-6-13 15:39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还是那个老问题!
明信片可以是邮票的局部,用来分制局部题材。符合规则
而邮票是明信片的局部,这样做是否恰当。规则中并没有说不可以。
至于具体的应用。九龙壁可用于讲“琉璃瓦,龙,文物”。由于邮票的分割,型张芯部分没有取到顶部,但取到了底下的基座,应该还是可以讲述“照壁”的,但是不能讲述照壁顶部的建筑形式。
27#
发表于 2009-6-14 15:0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问题再简单不过了:可不可以用3条龙的邮票的极限片去讲述整个九龙壁?这算不算是违反目前大多数人认为的票上没有而片上有算无效信息的看法?

单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是可以的.
28#
发表于 2009-6-14 15:0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很简单啊,九龙壁要介绍9条龙,不可能会单独介绍另外6条龙,而留下票上的三条龙不介绍啊。

看来你还是没有理解我的意思.....哎.......
29#
发表于 2009-6-14 17:1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是不是说极限片是一个整体,不能向邮票和明信片那样分开来说,既然是一个整体了,它就是有效的是这个意思吗
30#
发表于 2009-6-20 17:2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拉格、吉姆内斯去年在洛阳讲课时谈到极限片在专题中的运用时,就是用这张极限片举例的,吉姆内斯认为邮票上方的那位捧桶的人物虽然不在邮票中,但作为一幅整体的绘画作品,那么这个人物也是可以作为有效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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