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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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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此 巧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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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19 00:15 | 只看该作者
得绕人处且饶人。
得理也得让人三分。
17#
发表于 2009-7-19 02:2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作出了理直气壮、掷地有声的声明,并且赞同的声音也不少,就不应该也不能让大众失望,做人就要表里如一,在这里沉默并不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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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19 08:44 | 只看该作者
有个答复也是楼主的基本的尊重.对吗?
19#
发表于 2009-7-19 11:01 | 只看该作者
"尊重"原作者不仅是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的一种基本表现,!我们都要维护"知识产权". 若引文作者不便公开露面,给原作者发个短信留言也行,"说明事先忽忙,忘了通知一声"云云......
话也说回来,原作者也没有必要动怒,只要引文作者不是为了谋利\不是为了张扬自己,而是为了宣传推广"极限集邮",原作者又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玩"的东西,不要太当真,免伤健康!
20#
发表于 2009-7-19 20: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jy88 于 2009-7-20 07:25 编辑
支持另一种形式的打假!!!!!!订中国集邮报的人可能都知道吴先生所说的事实由来已久,这似乎已经是某类人的顽疾,这类事在今年第二期《极限集邮者》刊物上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只不过文章作者是否经过发帖人的允 ...
hong263 发表于 2009-7-15 15:21

南京老乡,先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再说什么------

"难道如此专业的极限网也推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荒唐事?“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如此这般纯粹是强盗行径!"------不迟.
不必过急,过火啊!就事论事,没有必要将极限网"打入地狱"!
21#
发表于 2009-7-20 16:51 | 只看该作者
周老师说得入情入理。
其实呢,很多事就一个态度问题,态度端正了,万事好商量。
某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有邮友告诉说,我所贴片上刊了,估计就是前面邮友提到的第二期“者”刊有关问题,也就是那篇王宏林邮友所写 ...
李继烈 发表于 2009-7-17 10:10

老李,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找王宏林先生问下,既然你没有声明可以随便下载,那这样不打招呼就用你的片片的行为就是不对的啥.
看你的帖子以后我去看了看那篇文章,感觉那些戳显得很突兀,不知道作者究竟把戳放在那里是个什么意思?而且不全(可以去站内相关板块看看,有非常详细的).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不也把有关戳记的帖子内容一起下载过去呢?感觉不论不类,好笑之极~~~~~~
22#
发表于 2009-7-20 18:43 | 只看该作者
得绕人处且饶人。
得理也得让人三分。
郑炜发表于 2009-7-19 00:15 [url=  http://www.chinamaxicard.com/bbs ... 1152&ptid=40477][/url]

具有北方人的洒脱、豪迈和大度,有“君子坦荡荡......”的气派,这个帖会因你而变得精彩,因你的参与改版升级!
23#
发表于 2009-7-21 08:07 | 只看该作者
南京老乡,先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再说什么------

"难道如此专业的极限网也推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荒唐事?“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如此这般纯粹是强盗行径!"------不迟.
不必过急, ...
ljy88 发表于 2009-7-19 20:40

为何总人唯恐中国极限的天下不乱?在事情未明了之前,总有极个别人喜欢跳出来说三道四?
"尊重"原作者不仅是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的一种基本表现,!我们都要维护"知识产权". 若引文作者不便公开露面,给原作者发个短信留言也行,"说明事先忽忙,忘了通知一声"云云......
话也说回来,原作者也没有必要动怒,只要引文作者不是为了谋利\不是为了张扬自己,而是为了宣传推广"极限集邮",原作者又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玩"的东西,不要太当真,免伤健康!
24#
发表于 2009-7-21 09:04 | 只看该作者
前天在极限网上跟了三份帖子,昨天被一个极限群给踢出来了,这两件事情也许是巧合,当然,我更希望就是巧合.
      入群和入网的目的一样,学习点极限知识,陶冶自己的情操,仅此而已.
     无门无派的上尉坐在电脑前笑笑而已.
25#
发表于 2009-7-21 10:17 | 只看该作者
邮文作者是"中国集邮报"上的版面常客,指点极限制作的用片,是"中国集邮报"极限邮文的一面旗帜,我们还是需要保护的!正因如此,作者有义务作出回应,这是前提,然后才是楼主行事处理上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得理也得让人三分."只有这样才能既化解双方,又保护双方!
        迥避,不了了之不是个好办法---这件事对楼主和读者都成悬案!
26#
发表于 2009-7-21 11: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月 于 2009-7-21 11:16 编辑
邮文作者是"中国集邮报"上的版面常客,指点极限制作的用片,是"中国集邮报"极限邮文的一面旗帜,我们还是需要保护的!正因如此,作者有义务作出回应,这是前提,然后才是楼主行事处理上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得理也得让人三分. ...
周佩中 发表于 2009-7-21 10:17

赞成周佩中老师的观点。
营造极限集邮的和谐氛围是极限集邮人的愿望,希望当事双方坛外多单独沟通,求得彼此谅解。
27#
发表于 2009-7-21 12:04 | 只看该作者
玩极限片追求的不就是个和谐么?片和谐了,事能和谐么?人能和谐么?
28#
发表于 2009-7-21 13: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极限网最近风波不断,不是好事情.这应该是一个友好交流的平台,公平展示邮友藏品的窗口.
和谐,是极限集邮的最高境界,希望网和极限兴.
29#
发表于 2009-7-21 13:0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极限网最近风波不断,不是好事情.这应该是一个友好交流的平台,公平展示邮友藏品的窗口.
和谐,是极限集邮的最高境界,希望网和极限兴.
ljy88 发表于 2009-7-21 13:06

是的
30#
发表于 2009-7-21 13:27 | 只看该作者
丑恶,简直是太丑恶了!
初次进本论坛就遇见这么丑恶的现象,可悲,可叹!

小小的建议:1、建议论坛管理人员对论坛小加修改,使坛友们发的图片能加上水印(即中国极限集邮网字样)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偷梁换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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