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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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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此 巧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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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21 13:43 | 只看该作者
南京老乡,先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再说什么------

"难道如此专业的极限网也推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荒唐事?“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如此这般纯粹是强盗行径!"------不迟.
不必过急, ...
ljy88 发表于 2009-7-19 20:40

南京老乡,这么说你搞清楚了来龙去脉?是代言人?出售“礼帽”?修改后的跟贴很“低调”?
极限网需要和谐,和谐里有“心灵感应”的美妙,如此巧合为之代言,感动!
既然搞清楚了来龙去脉,不妨说出来让等待的人们评评看看。说吧,快说吧!
作为跟帖,全文没有相互连贯亦无因果关系?“难道”前后没有行文?没有来龙去脉?当事人无视人们的存在,始终不予回应,希望得到‘发出“声明”自己践踏“声明”者’的回应声音,就是要将极限网“打入地狱”?!这样歪曲有助于真相大白于天下?还是以此让寻求真相者们不再关注?不然就“打入地狱”!南京邮友,不必过激,过火啊!就事论事,没必要将谴责个人不道德的行为的呼声转化为----将极限网“打入地狱”!!这个帽子谁也戴不上!搞政治可以!搞这一套可不行啊!
32#
发表于 2009-7-21 13:46 | 只看该作者
09年的一大感叹:极限好难啊!
33#
发表于 2009-7-21 13:51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楼主指出那篇文章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在阅读了楼主的这篇贴子之后,我感觉楼主维护正当权利的诉求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肯定必要的。
我觉得,楼主在指出这篇文章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是在向每一个人说明以下的观点:作者的著作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无论是谁侵犯了这些权利,都是不允许的。
其实,在公开媒体发表文章时署名已表明了我“文责自负”的态度。关于这套邮票的可制片,我在2007年底就曾进行过推测和整理,并将结果收入我的文章中。2007年12月13日在信息产业部“通信公社网站”中的“曹风增的极限集邮空间”《新年新邮异彩纷呈  可制片源资源不均》为题发表,2007年12月14日《中国集邮报》“第5版”以《2008年新邮极限片的片源》为题刊登。详见:http://blog.cnii.com.cn/?66342/viewspace-24843.html
楼主不知根据什么说我只拥有其中的4个图?难道我作为明信片的收藏者非要贴出我全部的明信片(涉及文中10张片图)才能证明我才是文章明信片图的拥有者?难道只有这样我才有资格发表我自己早已拥有的片图?
楼上各位网友说得好:“尊重是互相的。只有先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我在这里说件小事:我在洛阳中原极限会成立大会上发言中指出,希望中国的极限集邮者、极限集邮组织求同存异,多说有利于极限集邮发展的话,多做有利于极限集邮发展的事(大意),并一直在用这些话约束自己。对于某刊今年第二期彩页擅自刊登我在洛阳世界邮展期间拍摄的极限邮友合影照片既不标明提供者姓名、也不注明拍摄者姓名的事始终保持着沉默(因为这张照片我并没有提供给该刊,自然该刊刊登时也未征求我的意见,直到现在也未与我沟通)。此外,该刊此前还曾两次发表我在99北京世界邮展期间拍摄的一张照片,第一次发表后,我给楼主提出过署名问题;第二次刊登时还是未署我的名字。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行为,难道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的强盗逻辑?!
自从看过楼主的这个帖子后,我还是选择了保持沉默。我不想为这些小事费神,占用各位网友的宝贵时间。但我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如果说楼主对以前刊登我的照片是年代久远忘记了的话,那么楼主这次在拍摄照片在场,明明知道这是当时全国唯一的合影照片,而且知道我是照片的拍摄者。那么,楼主及其编辑的刊物为什么还要不征求意见就发表呢?并且发表时也不注明拍摄者(即著作权所有人),楼主的所做所为属于什么性质呢?楼主需要向他所指责的人承担责任吗?
看到一些朋友很关心这件事情,希望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在此作上述回复。对朋友们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
    此外,我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邮票极限片的制作》将2001年出版的《澜沧江源头》册式片介绍为2000年出版的,确实不妥,在此一并致歉。
34#
发表于 2009-7-21 13: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iukou 于 2009-7-21 14:48 编辑

这是未经我同意使用的照片:

35#
发表于 2009-7-21 13:5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拍摄的洛阳极限邮友的合影原照片:

36#
发表于 2009-7-21 14: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jy88 于 2009-7-21 15:22 编辑
南京老乡,这么说你搞清楚了来龙去脉?是代言人?出售“礼帽”?修改后的跟贴很“低调”?
极限网需要和谐,和谐里有“心灵感应”的美妙,如此巧合为之代言,感动!
既然搞清楚了来龙去脉,不妨说出来让等待的人 ...
hong263 发表于 2009-7-21 13:43

事情有果必有因,古先生言辞激烈.看看你的发言:
支持另一种形式的打假!!!!!!订中国集邮报的人可能都知道吴先生所说的事实由来已久,这似乎已经是某类人的顽疾,这类事在今年第二期《极限集邮者》刊物上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只不过文章作者是否经过发帖人的允许就不清楚了。借用别人的图片难道事先不征求一下别人的许可(也让图片拥有者借此扬扬名吧)?就算是自己不践行自己的承诺,做人还得讲究互相尊重这个最起码的礼仪吧?难道如此专业的极限网也推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荒唐事?“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如此这般纯粹是强盗行径!
其中的"由来已久"  ,某类人"都不是正对具体事情的.
这类事在今年第二期《极限集邮者》刊物上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只不过文章作者是否经过发帖人的允许就不清楚了。"(既然不清楚,为什么先下个结论?而且点名刊物名称?)
"难道如此专业的,极限网也推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荒唐事?“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如此这般纯粹是强盗行径!"("推崇"....,"荒唐事","强盗行径"...,)
极限网一无是处?这样坏?
是对事还是对刊物,对极限网的?
不要太激动啊!有话慢慢说,事情能搞清楚的.
37#
发表于 2009-7-21 17:13 | 只看该作者
呵 呵 ,有争论,有意见,有疑问,这都是正常的,你看人家台湾这么民主的,一到各党派开会还不是要打起来,我看这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过集邮嘛....我认为纯粹是属于休闲爱好,有些话...象“只许州官放火”,“强盗行径”等等,我看这里根本用不上,大家说对不。
  还是我要潇洒一些,2007年我就声明过“我的图片随便用”。
38#
发表于 2009-7-21 18:26 | 只看该作者
前天在极限网上跟了三份帖子,昨天被一个极限群给踢出来了,这两件事情也许是巧合,当然,我更希望就是巧合.
      入群和入网的目的一样,学习点极限知识,陶冶自己的情操,仅此而已.
     无门无派的上尉坐在电脑前笑笑 ...
上尉 发表于 2009-7-21 09:04

是我踢的,因为群规定,半年不发言是要被踢的.
39#
发表于 2009-7-21 18:38 | 只看该作者
群里的规定,,,  理由很充分.
发个小纸条打个招呼也是可以的吧.
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的.
谢谢啦.
40#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9: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吴洪熙 于 2009-7-23 22:01 编辑

本人自从2009年7月14日11:09在此贴出“如此巧合”帖子至今日(7月21日)受到了如此广泛、持久地关注,截至到笔者发表此帖时已达2782个点击率。
今天,2009年7月21日13:51我们终于等来了中国集邮报文章作者的回应(跟帖)。
从大家对文章作者的基本了解,可以说他是一位思想敏感、行动迅捷的极限集邮者,但为何我的这个帖子让其在170多小时(7天零2小时42分)后才交出了这么一份答题?看看下面引用的网友跟帖,就不难看出这位作者是在怎么样的条件下作出回复的。

“邮文作者有义务对此作出回应”、“总应有个交代,回避不能解决问题,不了了之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既然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作出了理直气壮、掷地有声的声明,并且赞同的声音也不少,就不应该也不能让大众失望,做人就要表里如一,在这里沉默并不是金!”、“有个答复也是楼主的基本的尊重”、“作者有义务作出回应,这是前提,”、“迥避,不了了之不是个好办法---这件事对楼主和读者都成悬案!”、“当事人无视人们的存在,始终不予回应,希望得到发出‘声明’自己践‘声明’者的回应声音”。
很显然,我们没有理由不认为这是网友们多次“逼供”的结果。
本人发的这个主帖只是表达出个人对CPI上的三江源邮票明信片图与本人在这个网络上贴出的片图有如此“巧合”的疑惑,特别是对名称为《长江源》的明信片被CPI作者说成是《长江源(二)》而产生疑问,但仅仅作出“揣摩”。
现在文章作者既然有了回复,那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CPN作者回避问题实质
1.作者的回帖只字不谈他究竟有没有拥有华夏版《长江源》这套片?
只字不谈他为什么把《长江源》写成《长江源(二)》?
只字不谈他的这张片图从哪里来?
也没有发生贴出《长江源(二)》明信片的奇迹!
2.在他的个人空间里我们看不到华夏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长江源》明信片的任何文字和图谱,这种“推测和整理”与本主题的实质毫无关联!
3.CPN作者文章中的12个插图有4个是其本人发帖在本网上的,是有据可查的。

由此,文章作者的回帖无法证明你是这篇文章所有“明信片图的拥有者”!
无法证明你是华夏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长江源》“明信片图的拥有者”!
因为证明不了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文章作者责疑!
显然,CPN作者回避问题的实质其目的就是想不了了之,逃之夭夭!其结果正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作践自己的“声明”!

二、洛阳世展极限集邮者合影照片版权属于全体被拍摄者
1.凡是参加洛阳世展极限活动集体照片拍摄的邮友都有权利获得这个照片,这是个显而易见的常识。请看这个链接http://www.chinamaxicard.com/bbs ... &extra=page%3D1
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
集体照拍摄时绝大多数被拍摄者都手持相机,然而,拍照人却大声对所有人说:只用我一个人的相机拍,大家不要拿相机来!迟至今日,拍照人想“独吞”大家都有份的集体照?抑或你早就有意要侵犯55人的肖像权?
正是你的这句话,55个人都有权利向你索要这张照片;
正是你的这句话,我们把这张集体照看成是56个相机拍摄的56张照片中的一张。
2.照片中有许多是《极限集邮研究会》的会员,有不少会员是不上网的,他们同样有权利看到自己的形象或拿到照片,作为国内极限集邮专门刊物之一,《极限集邮》编辑部完全有责任、有义务发表这张照片。而且经过十分细致的工作,搞清了96%人的姓名(仅2人不详),这本身就是对全体合影者的一种尊重。


三、请出示十年前的原始照片的底片
1999年时《极限集邮》还是8开四版的报纸,都是用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如今快捷的网络,CPN作者说 《极限集邮》“一而再、再而三”用了他拍的照片,请出示你的原始照片的底片。作为当年的编辑之一,我没有任何印象得到过关于要求署名的信息。

集邮报刊编辑同样是用一张图片,很多的民间集邮刊物的作者是没有现金报酬的 ,这和作者发表在中国集邮报上一年能拿到数量可观的稿费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文章作者的“声明”在这里显得特别的重要!

网络是开放的,言论是自由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集邮是玩玩的,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如此较真,如此计较,只是实在对CPN作者自己蹂躏自己“声明”的行为看不下去。尽管如此,我主帖的用词用句还是平和的,低调的,就事论事的,讲事实根据的。本来当事人不回复这种回避实质、避重就轻、倒打一把的帖子,我是实在不想再次跟帖,也曾就此事私下里和邮友们讲了自己的希望:跟帖就事论事;不要“逼供”。如果就此真的“不了了之”了,我也并不再追究了。然而,看到今天这位仁兄的回帖,我不得不当日作出回应。
我希望这件是到此为止,假如没有特别需要我继续说的,恕我不再为此回复,集邮玩到这个份上也实在太累了!

我相信,绝大多数极限集邮者注册中国极限集邮网是来学习极限集邮知识,交流极限集邮邮品,展示极限集邮藏品,不希望也不愿意看到无谓的、无止无尽的争执。对此由于我的主帖浪费了各位邮友的时间,我向大家表示深深地歉意!

最后,我想再次对中国极限集邮网的所有网民们说:对任何人,无论他是什么人,我们不仅仅是要看他怎么说的?怎样说的?更重要的是看他怎样做的!
41#
发表于 2009-7-21 2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海 于 2009-7-21 20:07 编辑

天气这么热,火气也这么大,可能和日食有关系吗?
听说日食期间气温可以下降。
42#
发表于 2009-7-21 20:21 | 只看该作者
明天就日全食了.长江流域的朋友准备好了吗.别忘了拍些"天狗食日"奇观照片.传上来欣赏欣赏.
43#
发表于 2009-7-21 20:25 | 只看该作者
无锡好象是阴天,看不上了,郁闷!
44#
发表于 2009-7-21 2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xjy123 于 2009-7-21 20:33 编辑

别郁闷,打个飞的上天不就解决了.
45#
发表于 2009-7-21 21:02 | 只看该作者
可惜没这个实力,也没那个能力。
我是属牛,可惜无锡也没这样一个人能吹我上去看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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