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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倒戳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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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巍:“大部分叙述的文字内容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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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9-8 12:39 | 只看该作者
我鼎力支持新疆张吉昌的语录!
以下是我个人的言论:中国极限邮集刚开始就没有出现好的领路人,如果刚开始那几个率先代表中国参加邮展的”先驱者“要是心术正的话,我们会很尊重他们为师长,中国的极限集邮会蓬勃健康发展;不会像今天随着他们各自的邮集销声匿迹,成为中国极限的绊脚石,遭到唾弃;他们击鼓传花似的甩售外国极限片,帮助从入场券到获“大奖”;看见中国极限片就是”假戳“要么就是”倒戳“。中国集邮界只要有它们存在就没有好,只好等下一代评审员出世了,祈祷上帝早日惩罚它们吧。
32#
发表于 2012-9-8 13:19 | 只看该作者
2011年已经过去了,迎来的是火热的2012年~
集藏和集邮行为本质是一项爱国行为,凝聚与共鸣,传承与发展,开创美好的环境氛围~
33#
发表于 2012-9-8 14:02 | 只看该作者
五行金木水火土,日月东西南北中。





34#
发表于 2012-9-21 16:0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作者本人愿意提供全部展品原件的话,我很愿意帮忙联系当时亚洲邮展的专家组成员,对这些展品的存疑素材在集邮刊物上进行分析鉴定,将结果公开。

这是个好办法!
35#
发表于 2012-9-28 23: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2-9-28 23:10 编辑
只能认为“妖言惑众”,中国极限就是被那几个“砖家”垄断,谁的成绩也不可能超越它们,极限爱好者们,别听楼主妖言惑众,只要邮戳、字钉是真的倒戳不算假。
天女木兰 发表于 2012-9-7 04:03


实在搞不清你是要帮极限说话呢,还是要致极限于死地呢???这说的话实在是“有才”啊!
36#
发表于 2012-10-1 08: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2-10-1 08:18 编辑

这个问题,要理性看待,邮政史邮集和其他邮集,如果存在邮戳、字钉是真的,只要倒戳无纰漏,评审专家们一律按真实邮品对待,因为邮政史邮集和其他邮集的爱好者从来不提自己有倒戳行为。而极限集邮爱好者们自己爱搞窝里斗,自己承认倒戳为假,所以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其实大家理性一点,学习一下邮电部(邮政局)以前的文件,纪念邮戳在集邮品的加盖方面(邮业通字260号、60业邮字第36号通知)允许有一个月的加盖期间,最早固定的日期不变,这就意味着集邮品有一个月的倒戳时间,这是集邮品和邮政实寄邮件的本质区别。由于极限片是集邮品,不是实寄邮件,所以大家不要把极限片的倒戳问题与实寄邮件等同。
      可以说极限片的倒戳有宽限度,实寄邮件则没有。我劝极限集邮者们,不要再为极限片的倒戳问题大呼小叫,只要是从邮政部门流出的东西,集邮者都没有错,有错的是邮局。大家想一想,总公司的极限片和首日封那个不是提前倒戳盖好后才于首日发售的,原因就是,它们都是集邮品,不是实寄邮件。现在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相当一部分评审员对这个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只会挥舞大棒一棍子把极限集邮往死胡同里赶,似乎显得自己水平很高,我劝其还是谦虚一点。所以我觉得无论是谁都应记住:“三人行,必有我师”这句名言,学习是最主要的,自以为是、高高在上者是不可取的。
37#
发表于 2012-10-1 12: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gsunyu 于 2012-10-1 12:28 编辑

国外各邮政局首日邮戳有不同的期限。一些长达一年。这些是合法的倒戳。我们所关注的是涉及贿赂或个人关系的非法倒戳。倒戳在邮政局的法定期限后发生。
这是常识。任何合格的国际评审员应该知道的常识。我是旁观者。不过,我承认任何合格的国际评审员应该知道评审规则比我多。如果他们的批评者知道评审规则优于国际评审员,他们应该引用确切的评审规则项目,指出评审员如何没有遵循任何规则。请注意评审规则可能是用英语或法语写的。所有这些评审规则的正确诠释应根据原来的语言,而不是根据中文翻译。
38#
发表于 2012-10-1 12:2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在邮政史和传统等其它类别邮集中,凡是邮政局出来的东西,不管是涉及贿赂或个人关系的违规邮品都被视为珍贵邮品,如邮局在邮票首发日前出售邮品且提前使用,邮政档案中不得流出的票样和图稿,邮票厂不得流出的变体票等。这些违规邮品并不视为不合法邮品。
39#
发表于 2012-10-2 03: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gsunyu 于 2012-10-2 06:54 编辑
凡是邮政局出来的东西,不管是涉及贿赂或个人关系的违规邮品都被视为珍贵邮品,如...  邮票厂不得流出的变体票等。这些违规邮品并不视为不合法邮品。
新疆张吉昌 发表于 2012-10-1 12:27


变体票如果由于印刷机或人为错误 是珍贵邮品 没错。由于贿赂或个人关系 人为故意制成变体票  不是珍贵邮品 反转成为犯法证据。
倒戳 如果由于人为盖戳错误 是珍贵邮品 ? 这种人为盖戳错误不可能也不见得成为珍贵邮品。由于贿赂或个人关系 人为故意盖倒戳  不是珍贵邮品 同样是犯法证据。
40#
发表于 2012-10-2 10:47 | 只看该作者
扯远了,我们探讨的东西和事情都是通过邮政部门产生的,与集邮者个人无关系。至于个人制作变体票,只要没有买卖行为,都不能视为犯法。至于倒戳邮品,也没有被定为犯法。
41#
发表于 2012-10-5 15: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12-10-5 16:59 编辑
好象参加亚洲邮展的邮集,大多是外片为主,如果伪品数量惊人,外片乜不保险!
淘片者 发表于 2012-9-7 10:53

所谓有问题之外国片,绝大部分仍集中在一位意大利籍邮商供片者所流出者,近几年中国经济崛起,对外购买力大增,因此这些问题片绝大部分都被中国买家购买後或者自集,或者再在国内转售,因此中国的收集者为了叁加邮展而购买这些邮集素材,成为最大的受害人。另外一位保加利亚籍邮商,仅出售少数保加利亚等国问题片,祸害邮坛比之前者就微不足道了。至於非上述两位外国邮商(指原始供片者),不敢说完全没有伪片出现过,但一时还真不容易找到问题片来。
因此解决外国问题片之症结,直言之就是如何遏止意大利籍邮商所流出来的问题片继续蔓延邮坛问题。
但现实的是这些买了问题片的集邮朋友愿意自我承担损失?或是赶紧脱手?收回本钱让别人损失?
有些问题片,还出现过保真之证明,如何去质疑这些开具保真的“专家”?
42#
发表于 2012-10-6 13: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gsunyu 于 2012-10-6 14:57 编辑
因此这些问题片绝大部分都被中国买家购买後或者自集,或者再在国内转售,因此中国的收集者为了参加邮展而购买这些邮集素材,成为最大的受害人。
chipin33 发表于 2012-10-5 15:19

朱兄所言极是。外国问题片证据如下:
(1) 拍卖网站不少外国问题片。拍卖网站包括易趣,Delcampe,淘宝。
证据在拍卖网站的意大利籍邮商的卖方反馈。谁有时间,可以找到中国买家购买的外国问题片。易趣淘宝删除交易记录。Delcampe 不删除交易记录。
(2) 参展展品中有外国问题片。包括洛阳,罗马,葡萄牙,无锡,巴黎。但是洛阳,罗马,葡萄牙没有扣分。印度,无锡,巴黎开始扣分。
(3) 中国极限杂志的彩色封面有外国问题片。来自意大利籍邮商。杂志日期是洛阳世展之前。
(4) 中国极限著作的彩色封面有外国问题片。来自意大利籍邮商。作者是中国极限参展前辈。
(5) 至於其他外国邮商,问题片数量比较少。问题片来自法国邮商,意大利邮商。被我发现后, 两名法国邮商主动取消拍卖。第三名法国邮商, 我买后发现问题, 使用PayPal争议被退款。第二名意大利邮商从他的交易记录, 发现他买老明信片, 后来出售极限片使用的是该老明信片。我已经通知买了他的假片的朋友。谁有时间,可以从他的交易记录找到中国买家购买他的外国问题片。
(6) 中国极限片店主会不会识别外国问题片我不知道。他们可能误买或因价低利高买。
(7) 要求评审员去识别外国问题片未免太难了。在过去十年我每周至少10小时上网看极限片拍卖。即使我在度假,我住可以上网的酒店。当我看到问题片,我只能确定60~90%左右。我不买那些问题片。要求评审员确定100%假品未免太难了。邮展期间由于评审时间有限,我不认为要求评审员去确定展品中的外国问题片是可能的。
(8) 在有限的时间内,任何人欢迎寄你的早期问题片扫描至ngsunyu@gmail.com。你必须放弃关于其图像在公共领域的所有法律权利。我不会透露你的身份,但我可以用它们作为问题片的例子。
43#
发表于 2012-10-6 14:18 | 只看该作者
所谓有问题之外国片,绝大部分仍集中在一位意大利籍邮商供片者所流出者,近几年中国经济崛起,对外购买力大增,因此这些问题片绝大部分都被中国买家购买後或者自集,或者再在国内转售,因此中国的收集者为了叁加邮 ...
chipin33 发表于 2012-10-5 15:19


但现实的是这些买了问题片的集邮朋友愿意自我承担损失?或是赶紧脱手?收回本钱让别人损失?

台湾朱志平会长早在2008年第3期≪极限集邮≫杂志上即自爆个人购自或曾在拍卖网站的来自意大利邮商的问题极限片。这种自我承担损失,不再转售贻害他人的高尚品行应该成为大陆极限集邮人学习的楷模。
44#
发表于 2012-11-6 11: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要理性看待,邮政史邮集和其他邮集,如果存在邮戳、字钉是真的,只要倒戳无纰漏,评审专家们一律按真实邮品对待,因为邮政史邮集和其他邮集的爱好者从来不提自己有倒戳行为。而极限集邮爱好者们自己爱搞窝 ...
新疆张吉昌 发表于 2012-10-1 08:06

有些问题不是理性不理性的问题,像你提到的这种“倒戳”,根本就不是平时大家所说的那种倒戳。倒戳的责任,不光在邮政部门,集邮者也应该负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
45#
发表于 2012-11-6 11:33 | 只看该作者
变体票如果由于印刷机或人为错误 是珍贵邮品 没错。由于贿赂或个人关系 人为故意制成变体票  不是珍贵邮品 反转成为犯法证据。
倒戳 如果由于人为盖戳错误 是珍贵邮品 ? 这种人为盖戳错误不可能也不见得成为珍贵 ...
ngsunyu 发表于 2012-10-2 03:14

赞同吴先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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